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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门槛再提高

2014-06-13 15:07
发布人:摘自人民网
 

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,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,日前,大连市政府网站发布了《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,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资格和股权设置,公司的设立、变更与终止以及经营管理规范。该办法的出台将促进民间资金和社会资本合规进入小额贷款行业,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准入和经营活动,有效防控市场风险,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。

  

   根据该办法,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。经批准,可试点设立独资小额贷款公司、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和农业小额贷款公司。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出资人的自有资金,应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,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。在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方面要求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,明确贷款流程和操作规范,不得向股东发放贷款,不得跨市经营。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,建立信息披露制度。

   

  根据该办法,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,由监管部门采取约见高管谈话、质询、警告等措施,督促其整改;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,监管部门采取责令停办业务、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措施,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。如有非法集资、变相吸收公众存款、暴力催收、洗钱等行为,涉嫌构成犯罪的,依据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查处。

  

   结语:设立门槛的提高,不同程度上加强了监管的力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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