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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》或年底出台 行业面临洗牌

2014-11-27 09:31
发布人:摘自荆楚网

 

导读:据介绍,2008年版《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》已运行6个春秋,全国各地监管机构均已参照其制定了地方版,但具体内容、政策优惠等并不统一。

上小贷公司可买债券、股票、基金,办理票据提现?记者近日从湖北省小贷协会获悉,新版《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》有望年底出台。融资限制及业务范畴将得到“松绑”,但业内认为湖北小贷行业面临全面“洗牌”。

据介绍,2008年版《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》已运行6个春秋,全国各地监管机构均已参照其制定了“地方版”,但具体内容、政策优惠等并不统一。“湖北08年第一批试点小贷公司仅有8家,截至今年10月,全省已发展到400多家。在市场迅猛发展下,新问题不断产生,08版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市场行情、推动行业发展了。”

日前银监会连同中国人民银行下发至各地金融办的《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(下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,反馈工作基本完成。“新规有望今年年底出台,‘湖北版’的管理办法也会随之落地。”

《征求意见稿》显示,新规在融资限制、业务范畴等方面会有实质性突破。

小贷公司从银行融入资金的杠杆率以及其放贷金额不再设限。以往“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,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%”、“只能向不超过2 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”,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贷公司资本净额的5%以及小贷公司七成贷款要求在50万以下等规定都将取消。

小贷公司业务范畴将“大尺度”扩容。可发放短、中、长期小额贷款,办理票据提现,买卖债券、股票等有价证券,开展权益类投资,办理贷款转让,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,发行债券,办理商业承兑,对外提供担保,企业财务顾问,代理销售业务等,甚至打破地域局限,可跨省经营。“不过,新规对小贷公司注册资金及从业人员资质将会有更高标准,支农、支小带宽业务比重会有所要求。”

从行业定位来看,新规未满足小贷公司预期设想。小贷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属于一般商业信贷业务。湖北省小贷协会相关人士指出,“这意味着小贷公司仍是一般工商企业,而非金融机构。其法律主体地位没有实质性改变,也就无法享受金融机构的财税优惠。比如小贷公司所得税率仍将比金融机构高出10%。”

多位业内人士表示,一旦新规落地,不满足监管门槛的小贷公司将被“踢出局”,而无法承受大额放贷风险的小贷公司也将会自动淘汰,因此,湖北小贷行业面临全面“洗牌”,同时也将迎来一次巨大的机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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